关于2024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的通报
柳建物改字〔2024〕31号
关于2024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行业服务质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按照《2024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物业管理属地原则,由属地住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共随机抽检81个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项目,抽查比例大于5%,符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检查分为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属地住建部门实地检查阶段。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或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对小区公共区域实施保洁服务、消防设施设备维护、装饰装修活动、电梯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是否配合政府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方案》评分标准及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受检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服务、消防安全、业主和社区满意度、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等方面进行评分评级。
检查总体情况,大部分受检小区基本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物业服务,环境卫生方面总体良好,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小区电梯、消防、二次供水设施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正常开展;建立电梯、消防、二次供水、防洪防汛等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均逐步推广、运用线上窗口,办理维修资金相关业务,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理流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公示方面。部分小区公共收益、收费标准等信息未按要求进行公示。
(二)消防安全方面。部分小区存在未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无安全生产制度,消防管理故障记录不全,培训记录不全,值班人员无相关证件等情况。个别小区存在电动车停放堵塞消防通道、飞线充电、楼道有堆杂物现象,且未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电梯安全方面。部分小区电梯机房存在无标识、无挡鼠板、卫生差、无温度计、无巡查记录、灭火器过期等情况。个别小区电梯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保。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部分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无台账。
三、整改情况
大部分受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均能按照属地住建部门下发的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管理行为。但仍有个别小区存在不重视、未整改情况。
四、评级情况
此次检查按照《方案》评分标准及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受检的77个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服务、消防安全、业主和社区满意度、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等方面进行评分评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A级;80-90分(含80分)为B级;70-79分(含70分)为C级;60-69分(含60分)为D及;60分以下为E级。具体检查评级结果详见附件。其中月华园(高力物业公司)、信和美庐(南宁市喆喆物业公司)、嘉和名庭(鸿运物业公司)连续两年检查结果评为E级。
五、检查结果运用
(一)各属地住建部门对尚未完成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督促力度,确保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整改完毕,形成工作闭环。拒不整改的,将相关材料发函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二)对此次检查结果为E级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请各属地住建部门、街道、社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部门职责,将检查结果为E级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和监督范畴,同时在指导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时,对于连续两年检查结果评为E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慎重考虑。
2.请各属地住建部门将检查结果为E级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信用扣分或直接认定为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并按照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相关文件进行处置。
3.检查结果为E级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两年内不予参加市级“美好家园”“红星物业”、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等评选。
4.检查结果为E级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的,如已纳入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其移出。
5.检查结果为E级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不予开具无不良行为证明。
6.检查结果将同时抄送至市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司法、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法院等部门。
附件:1.2024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检查结果等级表(A级)
2.2024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检查结果等级表(B级)
3.2024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检查结果等级表(C级)
4.2024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检查结果等级表(D级)
5.2024年度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检查结果等级表(E级)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