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产权字〔2017〕4号
关于开展2017年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从业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在我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执行《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估价机构执业情况。《资产评估法》实施后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估价机构经营服务场所情况;公司内部估价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估价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注册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四)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备案情况,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和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分支机构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分支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进行对照自查,如实填写《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书面的自查自纠报告、自查情况表及相应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我委产权产籍科,自查情况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zjwcqk@163.com)。
(二)2017年3月20日至3月29日,在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我委对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2份估价报告及实地查勘资料。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各估价机构要按照《资产评估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有序做好制度衔接,及时办理机构备案。
(二)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按时提交检查资料,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本次检查结果将在柳州建设网上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陈澄,联系电话(传真):2824141。
附件: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情况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