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嵘福大厦13-16层办公室装修项目设计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于“嵘福大厦13-16层办公室装修项目设计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李新颖(身份证号码:450204********0025,联系电话:137****8718)
被投诉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5号/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9号
一、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投诉人称在2026年5月27日嵘福大厦13-16层办公室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嵘福大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冶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二建”)组成的联合体中,广西二建为严重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文号【(2025)桂0125民初】,立案时间【2026-01-12】,发布时间【2026-5-29】。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盐住建罚决(2025)37号】,处罚时间【2026-03-10】,违法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罚内容【处罚人民币985838.53元】,数据来源【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900014354926L】。根据查询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时已不具备投标资格。
投诉人的主张:请评标委员会依法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失信被执行人状态予以复核,以确保中标结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嵘福大厦项目招标人为: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7日至6月1日。
(二)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阅嵘福大厦项目开评标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于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了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情况,广西冶建、广西二建在评标阶段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中心在2026年6月4日收到投诉后,立即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广西冶建、广西二建信用情况,上述公开信息平台均未显示被投诉人的失信被执行记录。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诚信要求:“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广西冶建/广西二建组成的联合体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询“信用中国”官网,广西二建于2026年3月10日,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事实被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98.53万元(行政处罚文书号:苏盐住建罚决〔2025〕37),投诉人反映的“广西二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记录”事项属实。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综上,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冶建/广西二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经研究决定,对“嵘福大厦13-16层办公室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依法进行重新招标。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柳州市海关路7号),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南站路三区13栋)。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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