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4-01-04 10:00   

柳建管字〔202327

柳州市202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柳州市202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912日至1019日,我局组织开展了柳州市202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覆盖了9个县区和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2个新区。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方面共抽查11个工程项目,涉及施工单位11家,监理单位10家,包含房地产工程项目4个、工业建筑3个项目、公共建筑3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个,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7份、局部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停工率为18.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方面,共抽检招标投标项目14个,包含工程总承包3个、施工7个、监理3个、勘察设计1个;涉及招标代理机构13家,发出整改建议书14份。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行业方面,抽查517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下达整改建议书15份。

二、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检查发现市辖9个县区和2个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我局的工作部署,统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但也发现部分县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年度资质核查、产品质量抽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频次不够。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

在质量安全会议方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年度组织召开质量安全会议共9次,其中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缺席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我局本年度组织召开9次质量安全会议,其中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缺席2023年第三次建筑市场管理暨施工安全生产例会。

三、检查发现做得好的方面

(一)质量安全方面

1.大多数施工单位及项目比较重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能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施工,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大多数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了季检、月检,并能提供整改闭环材料。

3.大多数项目能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完善审核审批手续、按方案实施和组织验收。

  1. 多数施工单位及项目组织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多数项目组织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形成排查台账。

(二)招投标方面

抽检项目所涉及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均能认真落实各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无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问题;评标专家严格落实系统随机抽取规定。

(三)绿色建材方面

企业质量控制资料台账较齐全,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力。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个别企业超出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如总承包单位资质为三级,不能承揽单体超过1.2万平方米的房建项目,实际承包的工程单体面积为1.6万平方米;监理单位资质为丙级,不能承揽超过14层以上的住宅工程,实际监理的项目为17层。

(二)实体质量方面

较多工程楼板开裂渗水;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养护;构造柱纵筋搭接区箍筋未按设计要求加密,且末端弯钩单侧弯折角度不满足135度抗震要求;梁、柱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且大于75㎝的要求;楼梯梯段板板底配筋数量与设计不符;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池未设置防雨措施、未设置标示牌;砂浆搅拌站配合比牌直接使用试验室给的数据,未进行换算或施工配合比计算错误。

(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人员到位履职。部分工程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不理想,不同程度的存在报监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履职的情况,或者不熟悉施工现场,不能提供工作日记、周检记录、监理例会等履职凭证;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未能提供企业任命文件。

2.检查记录。部分工程的各级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如施工单位的季度检查记录、项目部的周检记录内容未包含人员履职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资料情况等。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开展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其结果未以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文件形式通报各项目。

3.危大工程。部分工程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对危大工程的辨识不全,例如临时活动板房使用未纳入危大工程管理,未落实危大工程设置公告牌、具体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验收牌的要求,监理单位编制关于危大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4.高处作业。部分孔洞封闭不到位未采取固定措施;安全通道搭设不到位,进入施工现场不便;钢筋加工车间未搭设安全防护棚;悬挑卸料平台两侧钢丝绳卡环数量不足,卡环方向错误;现场使用登高车,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脚手架工程。部分工程的附着式提升脚手架验收记录表格内容不对,验收内容未量化,翻板水平防护不到位,脚手板上堆放较多的配件;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150mm,未做水平安全防护措施,首步架未按规范设置连墙件。

6.模板工程。部分梁底未按方案设置独立支撑,梁两侧立杆与梁边距离大于方案要求;楼梯段支撑立杆未垂直踏步面;模板支架水平剪刀撑,扫地杆、封顶杆局部不连续设置或缺失;模板拆除违反操作规程,大面积拆除模板立杆、存在悬空板。

7.起重机械管理。塔吊标准节不同厂家混装,无顶升加节前检查、加节后的验收记录;施工升降机第一道附墙、第二道附墙穿墙螺栓长度不达标,平垫未达到标准(规范标准为100Ⅹ100),单开门配重块钢丝绳严重变形,安装前未做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的资料安装人员跟现场安装人员不吻合;物料提升机配重底部未设置缓冲装置,未设置上、下限位装置。

8.施工用电。部分工程电缆线沿外架及模板支架敷设且未采取绝缘措施;配电箱重复接地未使用双线连接接地体;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

9.施工消防。现场配置灭火器偏少,楼层消防箱缺消防水带或者水枪,现场消防设施未按消防总平面图要求布置。

(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1.未具备条件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部分项目未取得可研批复、初设批复、土地使用权证即开展招标活动。

2.投标人资格设置不合理。部分项目设置过高资质要求。

3.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少量项目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人要求不明确;个别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未接受保函形式提交。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符要求。少量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20天,部分项目发布招标控制价澄清说明后未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5.评标专家评审问题。个别评标专家在技术标中个别评分项对个别投标单位评分为“0”分,存在评分畸低情形。

(五)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方面

  1. 企业受产销量影响,人员流失较多,部分企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未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月及设备设施安全专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较多。

五、安全事故

截至1220日,我市共发生5起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全部为高处坠落,死亡5人,其中县区项目4个,市管项目1个,发生事故的县区分别是融安县、鹿寨县、柳东新区、柳城县、城中区。事故概况如下:

2023328日,融安县人民医院外科住院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3 66日,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368日,柳东新区年产2万台套大型工程机械结构件新产品生产线三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31010日,柳城县信荣公园里1#楼项目发生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31110日,城中区柳州市文博小学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六、下一步工作内容

(一)检查整改

1.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相应项目(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对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虽提供整改报告但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有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将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和被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项目列入“严管工程”项目名单,并加大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力度。

2.各项目(企业)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抓紧制定整改方案,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到位。正在整改之中的事项,不能避实就虚;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不能改后重犯。

(二)加强宣传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柳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总体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22号)等文件的宣传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杜绝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平稳、有序提升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

1.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应形成齐全的工作记录,如开展专项工作的通知、检查记录、检查台账、工作总结等。

2.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履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企业公司级检查落实情况、项目人员到场及履职情况等的检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柳州市202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1-04 10:00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建管字〔202327

柳州市202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柳州市202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912日至1019日,我局组织开展了柳州市202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覆盖了9个县区和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2个新区。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方面共抽查11个工程项目,涉及施工单位11家,监理单位10家,包含房地产工程项目4个、工业建筑3个项目、公共建筑3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个,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7份、局部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停工率为18.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方面,共抽检招标投标项目14个,包含工程总承包3个、施工7个、监理3个、勘察设计1个;涉及招标代理机构13家,发出整改建议书14份。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行业方面,抽查517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下达整改建议书15份。

二、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检查发现市辖9个县区和2个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我局的工作部署,统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但也发现部分县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年度资质核查、产品质量抽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频次不够。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

在质量安全会议方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年度组织召开质量安全会议共9次,其中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缺席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我局本年度组织召开9次质量安全会议,其中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缺席2023年第三次建筑市场管理暨施工安全生产例会。

三、检查发现做得好的方面

(一)质量安全方面

1.大多数施工单位及项目比较重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能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施工,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大多数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了季检、月检,并能提供整改闭环材料。

3.大多数项目能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完善审核审批手续、按方案实施和组织验收。

  1. 多数施工单位及项目组织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多数项目组织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形成排查台账。

(二)招投标方面

抽检项目所涉及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均能认真落实各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无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问题;评标专家严格落实系统随机抽取规定。

(三)绿色建材方面

企业质量控制资料台账较齐全,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力。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个别企业超出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如总承包单位资质为三级,不能承揽单体超过1.2万平方米的房建项目,实际承包的工程单体面积为1.6万平方米;监理单位资质为丙级,不能承揽超过14层以上的住宅工程,实际监理的项目为17层。

(二)实体质量方面

较多工程楼板开裂渗水;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养护;构造柱纵筋搭接区箍筋未按设计要求加密,且末端弯钩单侧弯折角度不满足135度抗震要求;梁、柱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且大于75㎝的要求;楼梯梯段板板底配筋数量与设计不符;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池未设置防雨措施、未设置标示牌;砂浆搅拌站配合比牌直接使用试验室给的数据,未进行换算或施工配合比计算错误。

(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人员到位履职。部分工程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不理想,不同程度的存在报监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履职的情况,或者不熟悉施工现场,不能提供工作日记、周检记录、监理例会等履职凭证;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未能提供企业任命文件。

2.检查记录。部分工程的各级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如施工单位的季度检查记录、项目部的周检记录内容未包含人员履职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资料情况等。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开展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其结果未以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文件形式通报各项目。

3.危大工程。部分工程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对危大工程的辨识不全,例如临时活动板房使用未纳入危大工程管理,未落实危大工程设置公告牌、具体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验收牌的要求,监理单位编制关于危大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4.高处作业。部分孔洞封闭不到位未采取固定措施;安全通道搭设不到位,进入施工现场不便;钢筋加工车间未搭设安全防护棚;悬挑卸料平台两侧钢丝绳卡环数量不足,卡环方向错误;现场使用登高车,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脚手架工程。部分工程的附着式提升脚手架验收记录表格内容不对,验收内容未量化,翻板水平防护不到位,脚手板上堆放较多的配件;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150mm,未做水平安全防护措施,首步架未按规范设置连墙件。

6.模板工程。部分梁底未按方案设置独立支撑,梁两侧立杆与梁边距离大于方案要求;楼梯段支撑立杆未垂直踏步面;模板支架水平剪刀撑,扫地杆、封顶杆局部不连续设置或缺失;模板拆除违反操作规程,大面积拆除模板立杆、存在悬空板。

7.起重机械管理。塔吊标准节不同厂家混装,无顶升加节前检查、加节后的验收记录;施工升降机第一道附墙、第二道附墙穿墙螺栓长度不达标,平垫未达到标准(规范标准为100Ⅹ100),单开门配重块钢丝绳严重变形,安装前未做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的资料安装人员跟现场安装人员不吻合;物料提升机配重底部未设置缓冲装置,未设置上、下限位装置。

8.施工用电。部分工程电缆线沿外架及模板支架敷设且未采取绝缘措施;配电箱重复接地未使用双线连接接地体;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

9.施工消防。现场配置灭火器偏少,楼层消防箱缺消防水带或者水枪,现场消防设施未按消防总平面图要求布置。

(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1.未具备条件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部分项目未取得可研批复、初设批复、土地使用权证即开展招标活动。

2.投标人资格设置不合理。部分项目设置过高资质要求。

3.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少量项目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人要求不明确;个别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未接受保函形式提交。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符要求。少量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20天,部分项目发布招标控制价澄清说明后未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5.评标专家评审问题。个别评标专家在技术标中个别评分项对个别投标单位评分为“0”分,存在评分畸低情形。

(五)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方面

  1. 企业受产销量影响,人员流失较多,部分企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未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月及设备设施安全专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较多。

五、安全事故

截至1220日,我市共发生5起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全部为高处坠落,死亡5人,其中县区项目4个,市管项目1个,发生事故的县区分别是融安县、鹿寨县、柳东新区、柳城县、城中区。事故概况如下:

2023328日,融安县人民医院外科住院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3 66日,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368日,柳东新区年产2万台套大型工程机械结构件新产品生产线三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31010日,柳城县信荣公园里1#楼项目发生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31110日,城中区柳州市文博小学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六、下一步工作内容

(一)检查整改

1.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相应项目(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对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虽提供整改报告但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有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将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和被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项目列入“严管工程”项目名单,并加大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力度。

2.各项目(企业)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抓紧制定整改方案,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到位。正在整改之中的事项,不能避实就虚;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不能改后重犯。

(二)加强宣传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柳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总体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22号)等文件的宣传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杜绝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平稳、有序提升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

1.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应形成齐全的工作记录,如开展专项工作的通知、检查记录、检查台账、工作总结等。

2.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履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企业公司级检查落实情况、项目人员到场及履职情况等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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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