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质消字〔2024〕3号 】 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后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柳建质消字〔2024〕3号
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后房屋市政工程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局、柳东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安委办〔2023〕104号)以及《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柳安委办〔2024〕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迎新春、保平安”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重点对复工后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房屋市政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创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内容
(一)复工复产“六个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项目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制定一个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对安全生产作全面部署强调;开展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做到有备无患;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设备设施全面维护检查(简称“六个一”)。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主要负责人还要签订《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凡是没有做到“六个一”以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二)关键岗位履职和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现场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在岗人员和新入场作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同层级、不同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尤其是加强班前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好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筑牢施工安全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三)紧盯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节后复工的建筑工程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各类施工机械、机具维保和检测等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排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对市区、各县区(新区)复工的在建项目,由施工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自查。
(二)属地检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已复工项目排查检查工作。
(三)市级抽查。我局将结合工作安排不定期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春节过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逐渐进入全面开复工阶段,又面临寒潮天气,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全国“两会”将于3月份召开,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柳州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防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措施,强化督导,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闭环整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部门要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
(三)做好寒潮天气防范。寒潮天气期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突出防御重点,加强临时用电和生火取暖等消防安全防范,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等,对因恶劣天气导致现场达不到安全施工条件的,不予复工,严密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建立完善反应迅速、高效畅通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反馈至我局质安消防科。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郭敏宏,联系电话:0772-2803050,18154750417;电子邮箱:zaxfk2021@163.com。
附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2.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排查情况
汇总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