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09 11:08   

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当前,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迅速发展,业主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为了做好物业管理基础性工作,培养懂法律、专业技能合格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需求,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住建部或自治区住建厅或我委规定的教育培训,按岗位取得相应合法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所在城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得将个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出租、外借、转让;对用于申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采取“一证一注”的方式,即一本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在两家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如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确需变更注册单位的,需到我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同时,对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纳入柳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中。 

二、实行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定期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我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我委将会同城区住建局,联合市物业管理协会、柳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青年职业介绍所,定期开展对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工作,教育内容有:物业管理最新法律法规、配套法规政策文件、职业道德、物业服务岗位实务操作、创优指导、纠纷处理等。对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者,发放柳州市物业服务岗位资格证书,并制定学员档案卡,登记每年培训记录,记入我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综合素质教育培训记录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和监督检查的考核条件之一。 

三、积极培育我市物业管理师队伍,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师制度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制定的《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中”。推行物业管理师制度,对提高物业服务和管理专业人员素质,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利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2010年全国首届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目前,我市已经有一批物业服务人员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即将获得资格证书。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我市的物业管理师人数还需要大量增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优先选聘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等重要工作岗位。 

四、将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全面导入我委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建设以及我市物业服务人才库建设工作中 

各区(县)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积极配合我委加快构建我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档案上网,为社会提供资料数据、管理业绩、信用状况、奖惩信息等核对查询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核准和资质等级核定、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项目评优和优秀服务人员评选等考核条件之一,并进入我市物业服务人才库中,力争实现行业诚信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自律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执业质量,对企业从业人员要严格管理,强化教育。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尽快完善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逐步完善自律性的监督机制;对于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个人失信行为及未按规定加强素质教育的从业人员,各区(县)住建局要通过市物业管理信息网站或公共媒体通报、曝光,并在诚信档案上让公众随时可以查询到相关资信状况;要定期曝光失信典型,并列入不良信用名单,记入诚信档案。通过严格规范,行业自律,使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网络传输) 

抄发:各城区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 

(共印250份) 


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9 11:08     

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当前,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迅速发展,业主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为了做好物业管理基础性工作,培养懂法律、专业技能合格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需求,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住建部或自治区住建厅或我委规定的教育培训,按岗位取得相应合法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所在城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得将个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出租、外借、转让;对用于申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采取“一证一注”的方式,即一本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在两家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如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确需变更注册单位的,需到我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同时,对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纳入柳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中。 

二、实行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定期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我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我委将会同城区住建局,联合市物业管理协会、柳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青年职业介绍所,定期开展对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工作,教育内容有:物业管理最新法律法规、配套法规政策文件、职业道德、物业服务岗位实务操作、创优指导、纠纷处理等。对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者,发放柳州市物业服务岗位资格证书,并制定学员档案卡,登记每年培训记录,记入我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综合素质教育培训记录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和监督检查的考核条件之一。 

三、积极培育我市物业管理师队伍,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师制度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制定的《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中”。推行物业管理师制度,对提高物业服务和管理专业人员素质,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利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2010年全国首届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目前,我市已经有一批物业服务人员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即将获得资格证书。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我市的物业管理师人数还需要大量增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优先选聘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等重要工作岗位。 

四、将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全面导入我委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建设以及我市物业服务人才库建设工作中 

各区(县)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积极配合我委加快构建我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档案上网,为社会提供资料数据、管理业绩、信用状况、奖惩信息等核对查询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核准和资质等级核定、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项目评优和优秀服务人员评选等考核条件之一,并进入我市物业服务人才库中,力争实现行业诚信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自律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执业质量,对企业从业人员要严格管理,强化教育。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尽快完善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逐步完善自律性的监督机制;对于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个人失信行为及未按规定加强素质教育的从业人员,各区(县)住建局要通过市物业管理信息网站或公共媒体通报、曝光,并在诚信档案上让公众随时可以查询到相关资信状况;要定期曝光失信典型,并列入不良信用名单,记入诚信档案。通过严格规范,行业自律,使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网络传输) 

抄发:各城区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 

(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