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1-04-22 17:23   

柳建物改字〔20216

关于贯彻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

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桂建发〔201916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桂建发〔201916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gt;的通知》(柳建房字〔2014〕11号)文止,原2009年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标准、2014年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不再执行,已按上述标准开展前期物业服务的,可按原合同约定

执行。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

。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2021年4

21日(网络

   公开方式:主


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2 17:23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建物改字〔20216

关于贯彻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

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桂建发〔201916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桂建发〔201916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gt;的通知》(柳建房字〔2014〕11号)文止,原2009年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标准、2014年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不再执行,已按上述标准开展前期物业服务的,可按原合同约定

执行。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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