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柳建法字〔2021〕17号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
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我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并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如下:我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文件30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文件中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内容,一律停止执行,由相关责任科室启动修改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修改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凡列入《废止文件目录》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6件);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3.废止文件目录(共30件)。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5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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