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文件管理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2-11-30 16:10   

柳建字〔20122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文件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文件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设计文件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建筑设计文件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编制,并按程序分阶段进行。文件内容应与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内容相符,文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二、 设计文件应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扉页应有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的签名。设计文件应加盖单位出图章以及国家现行规定需要在设计文件上盖执业印章的相应级别相应专业的注册人员执业印章。

三、 须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平板型太阳能集热板等可再生能源设施应结合建筑外观进行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美观。

四、 按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110号)要求,设计单位应依据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五、 含有深基坑工程的项目,应做好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对深基坑边坡支护技术出施工图且按程序进行审查,确保深基坑及周边建筑、道路安全。

六、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做好建设工程无障碍设计。如建筑入口与坡道、楼梯、电梯、门、厕所、厕位、停车场、停车位等部位,并注意与城市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七、 总平面图

(一)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单体总平面图绘在12001500实测地形图上(地形图不得缩小或放大)。

(二) 要做好场地总平面竖向设计、交通组织设计、场地内道路设计,考虑好水、电、气、通信等各种综合管线设计以及整个场区的排水设计。

八、 区域位置、环境分析

(一) 项目区域位置图应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地图(或三维地图、卫星照片)上准确标明,并在三~五公里范围的地图(或三维地图、卫星照片)上准确标明场地轮廓或建筑物轮廓及周边主要市政设施(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山体、水体、公园、文物古迹等。

(二) 环境分析图应能体现项目周边主要单体建筑物、住宅小区、桥梁、山体、水体、公园、文物古迹等环境特点。

九、 建筑外观

(一) 方案设计应有三个不同风格外观设计方案。每个外观设计方案均应包含鸟瞰效果图、多个角度透视效果图、多个角度实景合成图、夜景效果图。

(二) 效果图、实景合成图应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比例、尺度。

(三) 实景合成效果图应能体现项目周边的市政设施(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山体、水体、公园、文物古迹等与项目的相互关系。柳江沿岸的重要建设工程应附江景合成效果图。

(四) 应至少根据一个外观设计方案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并相互对应。

(五) 广告位应与建筑外观统一设置。

(六) 夜景灯光设计要能够体现建筑造型特点,提倡在设计阶段夜景灯光设计与建筑同步设计。

(七) 外墙饰面材料采用面砖时,应采取防止面砖脱落及外墙渗漏的措施。

(八) 建筑外观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可靠,节能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尽可能减少光污染。

(九) 建筑外观设计方案经审批后,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外观立面造型和色彩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改变。施工过程中,质监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建成后外观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十、 住宅楼、商住综合楼

(一) 日照分析图应准确标明日照节气、时段及分析结论,并满足规范要求。

(二) 应考虑好住户通邮的需要,在合适位置设置信报箱,并注意美观。

(三) 相邻阳台、入户花园之间应采取防跨越措施。住宅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确保安全。凸窗、阳台、露台、女儿墙等部位采用玻璃栏板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四) 所有用水房间(卫生间、厨房)在交房时应保证通水。厨房、卫生间设于商场等公共空间上方时,应处理好上下楼层给、排水管的设计,解决好上部垂直排污对商场等公共空间的影响。

(五) 设计单位要充分重视二次供水设计,在设计环节确保二次供水安全、可靠。

(六) 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住宅排气道时,应当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图集设计。

(七) 住宅每个户型的用电容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八) 高层住宅各种管井的尺寸应满足安装、维修等要求。

(九) 高层住宅内应考虑好燃气管道设计,并满足规范要求。

(十) 保障性住房设计应满足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公租房、廉租房应按要求进行装修,达到入住标准。

十一、 空调室外机位

(一) 新建住宅和除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以外的公共建筑,应当合理设置空调室外机位,并应结合建筑外观统一隐蔽设置,不得外露。空调室外机位的数量尽可能与房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其长度、宽度、净高等尺寸应满足使用要求。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二) 空调室外机位上设置的遮挡百叶或穿孔板等设施应保证空调设备的有效通风率,并利于安装与使用。

(三)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设空调室外机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空调室外机位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米。

十二、 地下室、地下车库

(一) 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应满足排水等各种管线埋设及绿化种植要求。

(二) 地下室在满足人防、消防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倡结合庭院适当布置顶板采光通风井,改善地下室的通风采光条件,以利于节能。

(三) 做好地下车库坡道、周边和地下室内部排水设计,并采取有效的防暴雨措施,防止雨水倒灌。

(四) 地下车库应标注坡道转弯半径、通车道宽度、停车泊位尺寸,并满足规范要求。

(五) 地下非机动车库宜考虑电动车充电设施设计。

十三、 修改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建筑定位、建筑轮廓、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外观、建筑节能、使用功能、内部层高等主要内容的,设计单位应先做方案设计修改文件,并由建设单位报原工程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批准后才可进行施工图修改设计。

十四、 施工图审查

(一)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 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时,要重点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达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内容。

(三)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核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与经批准的外观立面造型和色彩相符,保证经审批的建筑外观效果得到落实。

(四)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保障残疾人利益。

十五、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安全。

20121130

(网络传输)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文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30 16:10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柳建字〔20122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文件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文件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设计文件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建筑设计文件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编制,并按程序分阶段进行。文件内容应与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内容相符,文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二、 设计文件应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扉页应有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的签名。设计文件应加盖单位出图章以及国家现行规定需要在设计文件上盖执业印章的相应级别相应专业的注册人员执业印章。

三、 须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平板型太阳能集热板等可再生能源设施应结合建筑外观进行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美观。

四、 按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110号)要求,设计单位应依据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五、 含有深基坑工程的项目,应做好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对深基坑边坡支护技术出施工图且按程序进行审查,确保深基坑及周边建筑、道路安全。

六、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做好建设工程无障碍设计。如建筑入口与坡道、楼梯、电梯、门、厕所、厕位、停车场、停车位等部位,并注意与城市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七、 总平面图

(一)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单体总平面图绘在12001500实测地形图上(地形图不得缩小或放大)。

(二) 要做好场地总平面竖向设计、交通组织设计、场地内道路设计,考虑好水、电、气、通信等各种综合管线设计以及整个场区的排水设计。

八、 区域位置、环境分析

(一) 项目区域位置图应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地图(或三维地图、卫星照片)上准确标明,并在三~五公里范围的地图(或三维地图、卫星照片)上准确标明场地轮廓或建筑物轮廓及周边主要市政设施(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山体、水体、公园、文物古迹等。

(二) 环境分析图应能体现项目周边主要单体建筑物、住宅小区、桥梁、山体、水体、公园、文物古迹等环境特点。

九、 建筑外观

(一) 方案设计应有三个不同风格外观设计方案。每个外观设计方案均应包含鸟瞰效果图、多个角度透视效果图、多个角度实景合成图、夜景效果图。

(二) 效果图、实景合成图应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比例、尺度。

(三) 实景合成效果图应能体现项目周边的市政设施(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山体、水体、公园、文物古迹等与项目的相互关系。柳江沿岸的重要建设工程应附江景合成效果图。

(四) 应至少根据一个外观设计方案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并相互对应。

(五) 广告位应与建筑外观统一设置。

(六) 夜景灯光设计要能够体现建筑造型特点,提倡在设计阶段夜景灯光设计与建筑同步设计。

(七) 外墙饰面材料采用面砖时,应采取防止面砖脱落及外墙渗漏的措施。

(八) 建筑外观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可靠,节能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尽可能减少光污染。

(九) 建筑外观设计方案经审批后,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外观立面造型和色彩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改变。施工过程中,质监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建成后外观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十、 住宅楼、商住综合楼

(一) 日照分析图应准确标明日照节气、时段及分析结论,并满足规范要求。

(二) 应考虑好住户通邮的需要,在合适位置设置信报箱,并注意美观。

(三) 相邻阳台、入户花园之间应采取防跨越措施。住宅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确保安全。凸窗、阳台、露台、女儿墙等部位采用玻璃栏板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四) 所有用水房间(卫生间、厨房)在交房时应保证通水。厨房、卫生间设于商场等公共空间上方时,应处理好上下楼层给、排水管的设计,解决好上部垂直排污对商场等公共空间的影响。

(五) 设计单位要充分重视二次供水设计,在设计环节确保二次供水安全、可靠。

(六) 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住宅排气道时,应当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图集设计。

(七) 住宅每个户型的用电容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八) 高层住宅各种管井的尺寸应满足安装、维修等要求。

(九) 高层住宅内应考虑好燃气管道设计,并满足规范要求。

(十) 保障性住房设计应满足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公租房、廉租房应按要求进行装修,达到入住标准。

十一、 空调室外机位

(一) 新建住宅和除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以外的公共建筑,应当合理设置空调室外机位,并应结合建筑外观统一隐蔽设置,不得外露。空调室外机位的数量尽可能与房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其长度、宽度、净高等尺寸应满足使用要求。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二) 空调室外机位上设置的遮挡百叶或穿孔板等设施应保证空调设备的有效通风率,并利于安装与使用。

(三)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设空调室外机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空调室外机位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米。

十二、 地下室、地下车库

(一) 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应满足排水等各种管线埋设及绿化种植要求。

(二) 地下室在满足人防、消防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倡结合庭院适当布置顶板采光通风井,改善地下室的通风采光条件,以利于节能。

(三) 做好地下车库坡道、周边和地下室内部排水设计,并采取有效的防暴雨措施,防止雨水倒灌。

(四) 地下车库应标注坡道转弯半径、通车道宽度、停车泊位尺寸,并满足规范要求。

(五) 地下非机动车库宜考虑电动车充电设施设计。

十三、 修改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建筑定位、建筑轮廓、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外观、建筑节能、使用功能、内部层高等主要内容的,设计单位应先做方案设计修改文件,并由建设单位报原工程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批准后才可进行施工图修改设计。

十四、 施工图审查

(一)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 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时,要重点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达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内容。

(三)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核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与经批准的外观立面造型和色彩相符,保证经审批的建筑外观效果得到落实。

(四)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保障残疾人利益。

十五、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安全。

20121130

(网络传输)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