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1-05-11 17:35   

柳建管字〔201117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重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建安〔20091号)等法规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故报告范围

凡在新建、改建、扩建及专项大中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都属于事故报告的范围。

二、事故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要求

(一)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急预案》。项目经理部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二)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事故报告要求

1、事故发生地的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1)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事故情况时,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自收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

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在收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四、事故报告受理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接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属于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至各城区或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或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属于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事故报告内容

(一)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及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联系方式;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

1、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事故报告形式

(一)对情况紧急、性质严重的事故,可先电话报告,待了解核实情况后再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二)可先通过传真及时上报书面报告,再及时上报盖报告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

我委将加大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违法行为,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责任。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快报表

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快报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负责人:                报告日期:

事 故 基 本 信 息


序号


*事故发生时间



*天气气候


*事故发生地点



*发生地域类型


*发生区域类型



*事故发生部位


*事故类型



事故

简要

经过

原因

初步

分析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专业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形象进度



*工程性质


投资主体



本工程第几次事故


承包形式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 立项  □用地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  □招标投标  □施工图审查

□施工许可证  □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


负责该工程安全生产

监管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监理总监姓名


注册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项目经理姓名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专职安全人员姓名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年度第几次事故


企业注册地


专业施工分包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项目经理姓名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专职安全人员姓名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年度第几次事故


企业注册地


劳务承包

名称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项目经理姓名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专职安全人员姓名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年度第几次事故


企业注册地


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数量(人)

*重伤人员数量(人)

总人数

施工人员人数

非施工人员人数

总人数

施工人员人数

非施工人员人数







施工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用工形式

文化程度

从业时间

承包形式

伤亡情况




























备注:加*的项目为第一次快报必填项。



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1 17:35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柳建管字〔201117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重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建安〔20091号)等法规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故报告范围

凡在新建、改建、扩建及专项大中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都属于事故报告的范围。

二、事故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要求

(一)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急预案》。项目经理部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二)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事故报告要求

1、事故发生地的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1)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事故情况时,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自收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

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在收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四、事故报告受理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接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属于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至各城区或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或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属于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事故报告内容

(一)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及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联系方式;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

1、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事故报告形式

(一)对情况紧急、性质严重的事故,可先电话报告,待了解核实情况后再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二)可先通过传真及时上报书面报告,再及时上报盖报告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

我委将加大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违法行为,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责任。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快报表

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快报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负责人:                报告日期:

事 故 基 本 信 息


序号


*事故发生时间



*天气气候


*事故发生地点



*发生地域类型


*发生区域类型



*事故发生部位


*事故类型



事故

简要

经过

原因

初步

分析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专业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形象进度



*工程性质


投资主体



本工程第几次事故


承包形式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 立项  □用地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  □招标投标  □施工图审查

□施工许可证  □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


负责该工程安全生产

监管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监理总监姓名


注册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项目经理姓名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专职安全人员姓名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年度第几次事故


企业注册地


专业施工分包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项目经理姓名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专职安全人员姓名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年度第几次事故


企业注册地


劳务承包

名称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项目经理姓名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专职安全人员姓名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年度第几次事故


企业注册地


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数量(人)

*重伤人员数量(人)

总人数

施工人员人数

非施工人员人数

总人数

施工人员人数

非施工人员人数







施工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用工形式

文化程度

从业时间

承包形式

伤亡情况




























备注:加*的项目为第一次快报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