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工审改〔20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办制定了《柳州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柳州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
“验登合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工审改〔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打通项目竣工验收到不动产登记的“最后一公里”。将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以下简称“验登合一”),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部门配合,一并签发规划条件核实合格结果文件、消防验收(备案)合格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发放不动产权证。
二、实施范围
对柳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包含柳江区、北部生态新区)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备案类低风险项目,如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
三、办理内容
(一)审批事项
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
(二)实施部门
参与工程“验登合一”办理的审批部门包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
(三)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
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建成;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已签署工程预验收合格文件;消防系统、人防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等已建成具备验收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测绘、检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二)申报
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后,建设单位向政务服务机构设置的统一竣工验收材料接收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分别提交《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附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附件2)。
(三)审批
1.窗口按照各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3)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及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资料,窗口确定申请材料符合清单要求的,当场出具资料受理通知书,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发送给各部门;资料不齐全则不予受理,当场退回并反馈意见。
2.住建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服务指导,各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及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资料,并反馈审查意见至窗口。资料审查不合格或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有存在的问题。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各部门确定申请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启动“联合验收”工作。
3.“联合验收”启动后,需实施现场验收的,原则上各部门统一时间进行现场实地验收。各部门验收核实后,出具相关认可文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不动产权证。
4.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或不动产登记资料经相关部门核查不合格,相关单位应一次性将整改意见提交窗口汇总后由窗口统一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向窗口提出复验申请,再次进入竣工联合验收或不动产登记程序。原已验收合格的其他专项不再重新核验。
(四)发证
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窗口出具结果审核文件,窗口统一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表,发放不动产权证。
五、事中事后监管
各审批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落实整改要求,实时共享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效率。
六、其他
(一)上述实施范围内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另有更有利于申请人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开展“验登合一”工作,各县参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本辖区项目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本方案自2022年10月20日起实施。
附件:1.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3.柳州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办理材料清单
4.柳州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办理流程图
附件1
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
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一、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地 址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 | 移动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移动电话 | ||
申请人承诺 |
本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属实,所提交的办理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撤销审批结果文件)。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
项目代码 | |||||||
建设位置 | 市(县) 区 路(街) 号 |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 / £市政工程项目 | ||||||
项目类型 | £新建项目 / £扩建项目 / £改建项目 | ||||||
项目规模 | 建设规模共 平方米/长 米、宽 米,地上 层(从第 层至第 层),地下 层。 | 工程造价 | 共 万元 | ||||
规划许可证号 | 施工许可证号 |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完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工程用途 | 结构类型 | 施工图审查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 ||||
质量监督机构 |
三、参建单位基本信息
性质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移动电话 |
建设 | |||
勘察 | |||
设计 | |||
监理 | |||
施工 |
四、申请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事项 | 说明 |
1 | 规划条件核实 | £ |
验收对象所涉及的验收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勾选。
|
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 | |
3 | 竣工验收备案 | £ |
五、五方验收意见
意见:£合格 / £不合格
法人代表:(签章) 建设单位:(公章) |
意见:£合格 / £不合格
法人代表:(签章) 勘察单位:(公章) |
意见:£合格 / £不合格
法人代表:(签章) 设计单位:(公章) |
意见:£合格 / £不合格
法人代表:(签章) 监理单位:(公章) |
意见:£合格 / £不合格
法人代表:(签章) 施工单位:(公章) |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可在网上申报大厅下载、填写、打印,盖章后作为办理材料上传审批系统。
附件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收件 | 编号 | 收件人 | 单位:平方米 | ||
日期 | |||||
登记类型 | 权利类型 |
申 请 人 情 况 | 登 记 申 请 人 |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电话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法人电话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电话 |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邮编 | |||||||||
登 记 申 请 人 | ||||||||||
义务人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法人电话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电话 |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邮编 | |||||||||
不 动 产 情 况 | 坐 落 |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类型 | |||||||||
面 积 | 用 途 |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 构筑物类型 | |||||||||
抵押 情况 |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
抵押范围 | ||||||||||
地役权情况 | 需役地坐落 | |||||||||
需役地 不动产单元号 | ||||||||||
询 问 笔 录 | 询问事项 | 询问结果 | ||||||||
1、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愿签署的? | □是 □否 | |||||||||
2、除了申请人之外,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 | □是 □否 | |||||||||
3、按份共有的 | (1)是否知悉共有的不动产可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进行处分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 ||||||||
(2)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处分,共有人之间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约定协议书 | □有约定 □无约定 | |||||||||
4、抵押双方是否约定在抵押期间内禁止转移不动产? | □是 □否 | |||||||||
5、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已认真阅读及知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申请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 □是 □否 | |||||||||
询问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 ||||||||||
申请分别持证 | □是 □否 | |||||||||
备注 | ||||||||||
水、电、气、网过户申请情况 | 事项 | □水 □电 □气 □网 | ||||||||
用水编号 | 用电户号 | |||||||||
燃气用户代码 | 广电网络账号 | |||||||||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3
柳州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
“验登合一”办理材料清单
一、规划核实
(一)申请报告及承诺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电子件1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划总平图、建筑设计方案图纸,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规划核实完成后退回(原件或复印件1份,电子件1份);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资料(原件1份,电子件1份)。
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加盖公章)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加盖公章)(原件1份,电子件1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即消防查验报告,加盖公章)(原件1份,电子件1份);
(三)建设(装修)工程竣工图纸一套(PDF电子版),加盖设计章、审图章、竣工章(含总平面图、建施/装施、水施、电施、暖通图、设计变更等)。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3份);
(二)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原件一份);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一份)及规划核实意见书(原件一份);
(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一份);
(六)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一份);
(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八)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原件一份);
(九)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原件一份);
(十)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一份);
(十一)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原件一份)
(十二)质量保修书(原件一份);
(十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一份);
(十四)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一份);
(十五)工程款支付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十六)质监部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告知书(原件一份);
(十七)其他材料(一体化平台录入);
(十八)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终身责任信息一览表、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一份);
(十九)已设置竣工永久性标牌的彩色证明照片资料(原件一份)。
四、不动产首次登记
(一)《柳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门户网站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除委托书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执照》、《建筑许可证》等规划手续原件,包括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建施方案图1套;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涉及人防工程需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六)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七)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测量成果;
(八)地址证明(如有门牌证明需提供);
(九)相关税费缴纳(减免)凭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涉及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十一)涉及建筑为政策性房屋的,提交经批准的属于政策性房屋的证明文件。
附件4
柳州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办理流程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