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柳州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文件共计176份;注重加强局网部门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网站更新有效信息399条次,微信公众号更新89条次;及时调整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4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格式进行答复。
(一)完善机构,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2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分别指定1名信息员(兼职)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建章立制,狠抓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我局印发了《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落实“五公开”工作的通知》,健全办文办会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的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保持动态更新,提升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运行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要求,推进我局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我局部门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将专栏纳入我局网站的整体运行、更新、管理机制进行管理,按专栏内容分类,确定主要更新和管理的责任科室,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采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信息通过OA系统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报送”流程报送审核,根据国家保密法和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规定,经“采集人填写信息资料→科室负责人审核→机关党办审核→业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发→网管人员发布”的工作流程发布上网。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及政府网站普查指标和绩效评估指标等要求明确更新周期,动态运行管理。专栏中不同分类信息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实现归类链接,并提供了全文搜索功能。我局还开通了“柳州住建”微信公众号,公众号的更新发布和审核机制也参照我局网站的运行、更新、管理办法管理。
(五)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柳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主动公开机关各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及时将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一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公布。
在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工作方面,指导各县区扎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审核各县区编制上报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督促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多渠道完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形式,我市保障性住房实施“街道办事处一级审核,城区二级审核,住建局三级审核”的“三审核、两公示”和“政策公开、房源公开、审核公开、分配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机制,促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全过程公开和全方位监督,确保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在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公开房地产调控信息情况。为应对2020年新冠疫情肺炎的影响,我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共同印发并主动公开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缺办理实施方案》,惠及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土地出让金均为分期缴纳,缴清所有土地款需1年左右。容缺办理后,企业提前半年以上可以进行施工许可证办理,有效推动项目建设,对促进我市房地产投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公开商品房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继续完善柳州市房产交易管理网相关内容,市民可以通过“柳州市商品房交易服务平台”“龙城市民云”“柳州市房产交易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及销售情况,为市民购房提供依据。
三是公开房地产检查情况。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房地产市场交易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我局主动公开《关于2020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房地产市场投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7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4 | 18774.59357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8 | 1 | 5 | 3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3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1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2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1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一是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理解还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把握不够准确,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重视还不够,缺乏系统规划。三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和扩大,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信息内容,优化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二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认识,提升处理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