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委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我委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机关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2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分别指定1名信息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并正式印发文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强化服务,拓宽政务公开新渠道
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民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委强化服务、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一是按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二是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对我委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工作,改造后的“柳州建设网”更加突出了政务信息的公开和服务方面的功能。同时还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明确了工作时限、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并积极收集处理“中国柳州”网站 “部门信箱”专栏里的信件,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三是在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首先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工作、招投标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等方面的内容;其次是增加信息公开的深度,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努力实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要求,及时按时增加信息量;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分类和归纳,系统地进行了公开。此外,不断完善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并通过媒体反馈、公布决策执行情况。
(三)积极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2013年,我委主动公开文件共计98份,并及时报送(上传)至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中国柳州”门户网站、“一中心两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更新有效信息953项,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信息。2013年撰写或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刊发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新闻稿件共计800多条,刊发频率约为67条/月,平均每个工作日近3条。全年的新闻宣传工作呈现出刊发规格高、数量多、内容广、质量好的新特点,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城建工作实绩的目标,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方面
在“柳州市住房保障网”网站上公开2013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任务量、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分配和管理政策、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结果等信息53条次,并适时更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由发改委牵头落实,根据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公布信息。目前,发改委、工信委信息集中公示平台建设尚未完成。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立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实行招标投标专人定岗制度的通知》,从业单位行为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由区建设厅建立的诚信库统一进行收录和发布,同时我委发文进行通报,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及柳州市建筑交易市场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由于我市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我委监管范围内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目前均在柳州市建筑交易市场网上进行公示,并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柳州市建筑交易市场网发布。另外根据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我委每月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当月依法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送上月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类目招标中标信息、监督管理情况、质疑投诉处理情况。
(三)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方面
制定了《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进行了明确,对征收与补偿程序进行了规范。我委按信息公开的要求,重点做好“五公布、两公告”公开,即:“补偿方案公布、补偿方案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的公布、征收决定公告、调查结果公布、补偿决定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公布、审计结果公布”。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主动公开: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征收动态、征收公告、安置补偿、估价机构、征收项目,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门户网站、《柳州日报》、《柳州晚报》、柳州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或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等多种途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面
为规范我市城市燃气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将我市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的15个燃气企业,以及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的153个燃气供应网点进行了公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按照《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流程》继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实现统一在窗口受理,精减中转的步骤,明确职责,确保文本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2013年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11件,在自治区对我市政务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检查工作中,我委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的资料作为典型材料接受检查,并获认可。
四、政府信息公开其他工作情况
2013年我委未接到不予公开申请事项,无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事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流程仍不够完善,工作效率仍需提高,报送信息格式要进一步规范化。信息公开及报送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
(二)信息的收集、整理、督促、审核、更新发布都需要专人负责,但我委人手严重不足,都是由各业务科室人员兼职完成,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压力很大。
(三)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需要加强,以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
六、下步工作改进措施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教育工作,继续完善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度,争取增加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争取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上新台阶。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不断提高信息量和质量,使广大公众能够获取更为及时、丰富的信息服务。
(三)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投诉监督,不断提高投诉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