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4-01-29 18:00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到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柳东启元广场B20楼,邮编:545616,电话:0772—282527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政管字〔202310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通过局门户网站、柳州住建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扎实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2023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60条次,柳州住建微信公众号推送211文章。

一是严格依法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60余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6条,政府动态信息更新30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0条。全面准确公开政府机构权力配置信息,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工作。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规范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积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进行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2023年我局共接到信息公开申请111件。涉及我局的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诉讼2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件,均为结果维持。

三是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突出“规范性文件”栏目,加强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建设,实行政务信息栏目负责制,网站共设有6个导航栏目、8个专题专栏、3个应用系统入口,网站要素规范、栏目清晰、内容全面,网站运行正常。

四是推进我局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全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维护工作,通过强化管理和升级改造等举措,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实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信息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局党组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办公室指定1人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分别指定1名信息员(兼职)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与公开效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督促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化制定考核细则,定期通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5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840.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7

3



1


1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1

2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1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8






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3

1





6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053

1

10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工作培训。结合住建领域工作要求,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案例、业务实操等知识学习,提高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信息公开版块、合理设置公开栏目,使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和及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18:00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到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柳东启元广场B20楼,邮编:545616,电话:0772—282527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政管字〔202310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通过局门户网站、柳州住建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扎实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2023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60条次,柳州住建微信公众号推送211文章。

一是严格依法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60余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6条,政府动态信息更新30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0条。全面准确公开政府机构权力配置信息,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工作。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规范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积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进行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2023年我局共接到信息公开申请111件。涉及我局的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诉讼2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件,均为结果维持。

三是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突出“规范性文件”栏目,加强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建设,实行政务信息栏目负责制,网站共设有6个导航栏目、8个专题专栏、3个应用系统入口,网站要素规范、栏目清晰、内容全面,网站运行正常。

四是推进我局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全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维护工作,通过强化管理和升级改造等举措,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实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信息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局党组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办公室指定1人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分别指定1名信息员(兼职)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与公开效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督促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化制定考核细则,定期通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5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840.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7

3



1


1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1

2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1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8






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3

1





6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053

1

10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工作培训。结合住建领域工作要求,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案例、业务实操等知识学习,提高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信息公开版块、合理设置公开栏目,使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和及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