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柳东启元广场B座20楼,邮编:545616,电话:0772—282527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政管字〔2023〕10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通过局门户网站、“柳州住建”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扎实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2023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60条次,“柳州住建”微信公众号推送211篇文章。
一是严格依法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60余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6条,政府动态信息更新30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0条。全面准确公开政府机构权力配置信息,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工作。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规范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积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进行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2023年我局共接到信息公开申请111件。涉及我局的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诉讼2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件,均为结果维持。
三是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突出“规范性文件”栏目,加强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建设,实行政务信息栏目负责制,网站共设有6个导航栏目、8个专题专栏、3个应用系统入口,网站要素规范、栏目清晰、内容全面,网站运行正常。
四是推进我局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全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维护工作,通过强化管理和升级改造等举措,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实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信息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局党组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办公室指定1人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分别指定1名信息员(兼职)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与公开效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督促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化制定考核细则,定期通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0 | 5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840.4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7 | 3 | 1 | 1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1 | 2 | 3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1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8 | 8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3 | 1 | 6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05 | 3 | 1 | 10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工作培训。结合住建领域工作要求,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案例、业务实操等知识学习,提高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二)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信息公开版块、合理设置公开栏目,使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和及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