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柳东启元广场B座20楼,邮编:545616,电话:0772—282527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精神,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围绕方便群众办事改进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升内容质量。我局门户网站共设有6个导航栏目、8个专题专栏,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4条,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58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14条,政府动态信息更新23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09条。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业监管、物业服务管理、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回应群众关切。2024年我局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密切关注公众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反馈意见,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共接到信息公开申请173件,均已依规办理,规范答复。涉及我局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复议2件,均为结果维持。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强化监督保障。集中力量加强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进一步规范局门户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坚持科室会商、联签机制,在严格履行信息发布校核、审批机制基础上,加强政府公开平台日常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错敏字、错误链接等情况,严把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关,实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全有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0 |
4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645.1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3 |
17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1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2 |
1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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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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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3 |
1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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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2 |
1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4 |
4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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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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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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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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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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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65 |
16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0 |
1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个别栏目不常更新,信息公开人员培训有待加强。针对这些不足,我们将加以改进。2025年,我们计划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政策文件,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重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流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及时公开住建相关工作进展,保证群众对近期工作情况应知尽知,百分百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持续深化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执行处理情况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