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柳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办法》
政策解读
全面提高我市建筑监理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局结合实际制定的《柳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体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在《柳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柳建管字〔2016〕60号)基础上,结合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规定和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对原有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柳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办法》共四章节,分别为总则、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结果评定和应用、附则。
(一)总则。明确《考核办法》出台的必要性、意义、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明确监理企业履职考核由基本考核和专项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考核由质量安全评价、业绩两项构成,总分值80分;专项考核由加分考核和扣分考核两项构成,分别考核企业在年度履职过程中的正面和负面行为,加分和扣分分值累计计算,不设上下限。明确计分的办法、内容及标准。
(三)考核结果评定和应用。明确履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个等级,市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时,企业履职考核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投标总分。
(四)附则。明确本考核办法执行日期及原“柳建管字〔2016〕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