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柳建管字〔2024〕18号
关于开展柳州市 2024 年第二次建筑市场
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规划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全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2日至6日。
二、检查方式
(一)工程项目、企业抽取数量
1.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每个县(区、新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项目。
2.招投标检查。检查2024年1月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区、新区)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具体项目在各地提供的表格中选择,尽量不重复检查同一个代理机构的项目;检查各县区全流程电子化率和招标计划发布情况。招投标专家不需到项目施工现场。
3.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检查。每个县(区、新区)检查1-2个工程项目。其中一半项目与质量安全检查项目一致,另外抽到的项目可将相关资料拿到检查组所在的现场检查项目地点。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占比不低于50%。
4.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检查。每个县随机抽查 1—2个企业。
(二)工程项目、企业抽取原则
1.重点抽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工程。当地如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配套公共服务项目(教育或卫生项目)以及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的,至少抽查其中一个项目。
2.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为主。
3.原则上每个组检查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宜重复,每个检查组在各县(区、新区)检查时,注意检查一个本县区企业施工的工程、一个区外企业施工的工程。
4.重点抽查各县2023—2024年度预拌混凝土诚信综合评价等级靠后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县区、新区部署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
2.各县区、新区部署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情况专项排查整治情况。
3.各县区、新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 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4.各县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5.各县区、新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专项行动检查情况。
6.各县区、新区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对企业检查和评价的主要内容
1.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抽查钢筋绑扎和连接等实体质量情况。
2.现场施工安全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的基坑支护与防护、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搭设、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拆、高处作业、消防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方面内容。
3.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执行工作情况。
4.部署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10。
四、检查分组安排
检查组组长:韦融军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窦珂俐 市建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检查组副组长:张 婷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陈 澄 市住建局质安消防科科长
何晓峰 市建管中心党总支委员、副主任
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开展检查。
(一)第一小组
检查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柳城县、融水县、融安县、三江县。
带队组长:韦融军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检查组副组长:张 婷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何晓峰 市建管中心党总支委员、副主任
联络员:邓涛 市建管中心督查科副科长(联系电话:13788727088)
组 员:招标科和绿色建材科各1名。
专 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起重机械、机电和消防、招标、绿色建材专家各1名。
(二)第二小组
检查鹿寨县、柳江区、柳东新区、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
带队组长:窦珂俐 市建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检查组副组长:陈 澄 市住建局质安消防科科长
联络员:黄科伟 市建管中心督查科科长(联系电话:13977273806)
组 员:招标科和绿色建材科各1名。
专 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起重机械、机电和消防、招标、绿色建材专家各1名。
五、检查及处置工作程序
(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负责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市场行为、参建各方履职情况、工程项目现场实体质量、安全防护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情况等。要特别注意了解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附件12)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附件13,以下简称《执法检查处置标准》)所列达到停工整改的情形及挂牌督办情形,如果有此种情形,应将证据固定。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依据《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判定标准》(附件14)进行判定。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监督机构的下列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负责项目监管的主要监督员等。
(二)提出整改建议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据《执法检查处置标准》由检查组根据具体情况向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附件15)、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附件16)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检查整改建议书(附件17)。检查结束后,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整改建议书要求立即向有关项目(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程序实施处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还应及时进行监督评价。
(三)整改复核及督导
对于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的项目(企业),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被整改单位的整改回复资料经受检县区监督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签字确认。各县(区、新区)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日历日内将本县区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并附上每个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如所报资料未经项目(企业)所在地监督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予接收。超过时限不再接收整改资料,对未按时报送整改资料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四)检查反馈
检查结果向项目(企业)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政府资金投资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一览表》各一份,报检查组抽取项目(企业)时参考(一览表应包括各方主体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请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安排当地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含高强度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配合检查组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工作。
(三)检查组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受企业、项目相关人员若发现检查组成员有违反规定行为,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反馈电话:0772-2862355)。
检查结束后10工作日内将检查工作情况汇总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检查表
2.在建工程基本情况检查表
3.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检查表
4.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检查表
5.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市场
行为检查表
6.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设备检查记录表
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文件目录表
8.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核查暨企业诚信评价
结果动态检查表
9.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10.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情况检查表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
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1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2022版)
13.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
标准(试行)
14.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判定标准
15.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
(样表)
16.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整改
建议书(样表)
17.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检查整改建议书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11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李慧潇,0772-280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