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办理2019年3月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核拨手续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5-21 17:38   

关于及时办理2019年3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核拨手续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42号)文件精神,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向柳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保办)缴纳建安劳保费且工程开工1个月后,可向市劳保办申请办理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申请拨付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1)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换算不含税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使用三联发票,专用发票使用六联发票)给建设单位,开具的品名为“建筑服务”,并将其中一联发票交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发票备注栏内需注明交纳建安劳保费时取得的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号码;(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企业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的单据复印件;(3)审核企业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4

柳州市建安工程劳保费拨付明细单(详见附表);(5)劳保费拨付的专用基本部分银行账户证明及办理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请未办理过拨付建安劳保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尽快到市劳保办办理有关核拨手续。地址:柳州市八一路77号,咨询电话:2820563,邮箱2681936645@qq.com。

 

附件:1、2019年3月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拨付使用划

      分统计表

       2、柳州市建安工程劳保费拨付明细单

         

 

         柳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其他财政信息

关于及时办理2019年3月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核拨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1 17:38      来源: 柳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关于及时办理2019年3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核拨手续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42号)文件精神,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向柳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保办)缴纳建安劳保费且工程开工1个月后,可向市劳保办申请办理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申请拨付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1)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换算不含税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使用三联发票,专用发票使用六联发票)给建设单位,开具的品名为“建筑服务”,并将其中一联发票交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发票备注栏内需注明交纳建安劳保费时取得的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号码;(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企业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的单据复印件;(3)审核企业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4

柳州市建安工程劳保费拨付明细单(详见附表);(5)劳保费拨付的专用基本部分银行账户证明及办理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请未办理过拨付建安劳保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尽快到市劳保办办理有关核拨手续。地址:柳州市八一路77号,咨询电话:2820563,邮箱2681936645@qq.com。

 

附件:1、2019年3月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拨付使用划

      分统计表

       2、柳州市建安工程劳保费拨付明细单

         

 

         柳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