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桂人社规〔2021〕11号)、《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申报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专业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有关规定执行。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申报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
1.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交通行业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2021〕30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学术成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精神,我市属融水县和三江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在2020-2023年适用该政策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全区8个挂牌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融水县和三江县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一是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4年、5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二是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四)破格申报应符合相应行业的评审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无需提前单独审批,在申报系统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五)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六)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九)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申报人应根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内容提供完整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并将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或学信网查询截图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证书。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如果无法数据获取的是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须扫描上传职称证书、批文、评审表等材料原件。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4.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1)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s://jxjy.gxcic.net: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
(3)自然资源行业和交通行业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5.社会保险。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将加盖有社保缴纳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上传至指定位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二)评审主要材料。对照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对照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供材料。
1.主要学历及工作简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请逐一列举所符合的各项条件(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要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在系统栏内详细注明自身符合的条款,比如业绩成果符合第一款,在注明时应填写“符合第七条第一款”)。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4.学术成果。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同时提供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论文在相关权威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及网址信息。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学术成果应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助理工程师和直接申报的申报人,应分别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6)。以上申报需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辅助材料中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附件7),连同证明材料一并上传至指定位置。仅提供劳动合同无对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民营企业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查档材料等佐证。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2.中直、区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申报专业应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
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和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三)单位审核推荐程序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要求,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my.gxrczc.com/login)进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单位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人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1.审核审议。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
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结果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2.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补充公示情况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4.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职改部门审核
申报本系列职称的,由主管部门(单位)推荐至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至相应的评委会。
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六、接收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副高级职称:系统接收首次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8:00至2023年8月15日18:00;审核补正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8:00至2023年8月25日18:00。
申报中级、初级职称和技术员:系统接收首次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8:00至2023年8月15日18:00;审核补正时间为2023年8月1日8:00至2023年8月31日18:00。
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职称证书核发
职称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八、其他事宜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login)。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申报系统服务热线:0771-5505013。
(三)相关文件查询方式: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
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网址: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2018pstj/t12834423.shtml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网址: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2018pstj/t12833785.shtml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网址: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2018pstj/t9434157.shtml
(四)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2816758;职称申报咨询QQ群号:761354298。
附件:1.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申报材料清单
4.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5.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6.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7.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
8.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