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4〕4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申报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专业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有关规定执行。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申报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
1.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交通行业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学术成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应符合相应行业的评审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助理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六)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待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有关文件后按文件执行。
(八)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九)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十)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十一)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申报人应根据《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内容提供完整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并将学历(学位)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或学信网查询截图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下一级职称证书。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自治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证无法数据获取的,须扫描上传职称证书及批文或评审表等材料原件。非直接申报人员必须在“是否以该资格申报”处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1)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s://jxjy.gxcic.net: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并将系统生成的个人学时登记证明(见附件7)下载后上传至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填写部分—5-2行业内继续教育),其他学时证明材料无需重复上传。
(3)自然资源行业和交通行业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社会保险。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将加盖有社保缴纳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上传至指定位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二)评审主要材料。对照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对照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供材料。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与拟评专业相符,并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勾选“符合评审条件”“成果多选菜单”“是否代表性成果”“是否代表作”等选项。对填报的材料应逐条明确其符合评审条件的对应条款,须在“符合评审条件”处选择其对应的具体条款;勾选“成果多选菜单”,按所选菜单的要求提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须从业绩成果(含学术成果)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应从学术成果中选取标注一篇为代表作。
1.主要学历及工作简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等,并按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职务”栏可填写所任职务及从事的专业工作。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
3.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按其重要程度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4.学术成果。按照“成果多选菜单”中所选定的成果菜单,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必须满足或满足部分(指数量上)评审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同时提供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论文在相关权威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及网址信息。学术成果类别为核心期刊的需附上期刊列入当期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佐证材料;国外刊物论文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以及高校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5.代表作。高级职称评审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含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报告、设计项目(方案)、建设(施工)项目、标准规范、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符合桂人社规〔2023〕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4)。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辅助材料中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记录、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事业单位入编(入编通知、单位编制本)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2.中直、区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申报专业应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
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和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三)单位审核推荐程序。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要求,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my.gxrczc.com/login)进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单位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
1.审核审议。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审核结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审议推荐结果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附上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
2.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补充公示情况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4.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六、接收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高级职称:系统首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8:00;审核补正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30日18:00。
申报中级、初级职称和技术员:系统首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8:00;审核补正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30日18:00。
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职称证书核发
职称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八、其他事宜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login)。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申报系统服务热线:0771-5505012。
(三)相关文件查询方式: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网址: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2018pstj/t12834423.
shtml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网址: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2018pstj/t12833785.shtml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网址:http://
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2018pstj/t9434157.shtml
(四)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2816758;职称申报咨询QQ群号:761354298。
附件:1.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5.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6.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7.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证明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