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柳建物改字〔2021〕2号
关于使用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20年12月正式启用,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启用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在2021年1月31日前登录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并提交对应的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二、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8〕11号)及时采集信用信息。各物业企业自行填报本企业信用信息,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审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等主要负责采集本辖区内物业企业不良信息、警示信息。
三、2020年至2021年1月31日产生的信用信息,各单位要在2021年1月31日前填报完毕。2021年1月31日后产生的信用信息,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有变更的,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8〕11号),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完毕。
四、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严格做好信息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无关人员使用系统,防止敏感信息泄露,落实专人负责,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县级系统管理专员信息报我局备案,填报详见附件2于2021年1月31日前发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房改科邮箱。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启用广西物业服务
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2.县(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专员
信息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7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2
县(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专员信息表
单位: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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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注: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房改科邮箱:lzszjjwyf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