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12XP/2021-8390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08日
标  题:
【柳建管字〔2021〕38号】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建管字〔2021〕3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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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建管字〔2021〕38号】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1-05-13 13:57   

柳建管字〔202138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结合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8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建筑市场环境,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服务水平和企业市场信誉度,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32)、《广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桂工信节能〔2017866号)、《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等有关政策及技术标准,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应进行诚信综合评价。

第三条 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与现场实地评价相结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诚信综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一般第三年的第二季度进行

评价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在评价期内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直接评定为0分。

(一)企业转包、出借资质,将生产站点租赁、出借给其他无资质企业或个人进行违法生产以以设立分形式生产售混凝土的

(二)企业供应的工程项目混凝土主体结构检验不合格,且经相关管理部门组织检定测判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担主要责任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企业对检验样品弄虚作假的,替代施工单位制作或提供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试件的;

(四)企业拒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如实提供机构、人员资料,或提供资料时弄虚作假的;

()对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经相关执法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被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

()企业ERP系统或工控机未与柳州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

(九)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评价期内无本文所列行为则按照:基本要求、企业诚信行为、质量控制、安全绿色生产管理、其他诚信行为五个方面进行诚信综合评价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设AAAAAA三个等级。等级评定实行分项评价计分方式,按本办法所附的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分项评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评分,基准分数为100分,加分项上限为20分,两项总分为120

在总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评定诚信综合评价AAA级企业。在总评分80分(含80分)90分(90分)的企业评定为诚信综合评价AA级企业。总评分在80分(80分)60分(含60分)的企业,评定为诚信综合评价A级企业。总评分在60分(60分)以下的企业不予定级。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等级有效期为企业本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至下一周期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

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综合评价等级为AAA企业的,在行业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我市建设施工单位应优先采购诚信综合评价等级为AA以上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将纳入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考核中。

第十三条年度综合评价累计得分低于总评分60分(60分)以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该企业列为行业监管部门的严管对象加大度监管频率,在有效评价期内不得参加行业有关评优评先的活动。

第十四条 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总评分60分(60分)以下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该建设工程项目列为行业监管部门的严管对象加大度监管频率。

十五诚信综合评价实施单位和诚信综合评价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根据政策文件的调整以及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分项

      评分表



规范性文件

【柳建管字〔2021〕38号】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3 13:57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建管字〔202138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结合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8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建筑市场环境,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服务水平和企业市场信誉度,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32)、《广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桂工信节能〔2017866号)、《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等有关政策及技术标准,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应进行诚信综合评价。

第三条 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与现场实地评价相结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诚信综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一般第三年的第二季度进行

评价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在评价期内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直接评定为0分。

(一)企业转包、出借资质,将生产站点租赁、出借给其他无资质企业或个人进行违法生产以以设立分形式生产售混凝土的

(二)企业供应的工程项目混凝土主体结构检验不合格,且经相关管理部门组织检定测判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担主要责任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企业对检验样品弄虚作假的,替代施工单位制作或提供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试件的;

(四)企业拒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如实提供机构、人员资料,或提供资料时弄虚作假的;

()对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经相关执法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被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

()企业ERP系统或工控机未与柳州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

(九)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评价期内无本文所列行为则按照:基本要求、企业诚信行为、质量控制、安全绿色生产管理、其他诚信行为五个方面进行诚信综合评价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设AAAAAA三个等级。等级评定实行分项评价计分方式,按本办法所附的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分项评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评分,基准分数为100分,加分项上限为20分,两项总分为120

在总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评定诚信综合评价AAA级企业。在总评分80分(含80分)90分(90分)的企业评定为诚信综合评价AA级企业。总评分在80分(80分)60分(含60分)的企业,评定为诚信综合评价A级企业。总评分在60分(60分)以下的企业不予定级。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等级有效期为企业本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至下一周期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

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综合评价等级为AAA企业的,在行业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我市建设施工单位应优先采购诚信综合评价等级为AA以上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将纳入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考核中。

第十三条年度综合评价累计得分低于总评分60分(60分)以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该企业列为行业监管部门的严管对象加大度监管频率,在有效评价期内不得参加行业有关评优评先的活动。

第十四条 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总评分60分(60分)以下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该建设工程项目列为行业监管部门的严管对象加大度监管频率。

十五诚信综合评价实施单位和诚信综合评价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根据政策文件的调整以及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分项

      评分表